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证明:
· 整体而言,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之最近的四个财政年度中,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中,至少有两个财政年度都拥有澳币 200 , 000 元的事业净资产。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最近的四个财政年度中,您的一项但不超于两项的主要事业合计之年度营业额,至少有两个年度都达到澳币 500 , 000 元。
· 您(或您与配偶合计)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澳币 500 , 000 元,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 [ 企业东主(临时)签证 ] 之后的两年内转移至澳洲。此外,您必须另有充分的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 在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 45 岁。
· 您的英语能力达职业水平。
· 您并未参与一项事业,其会占去您 50% 以上的时间,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性或职业性之服务。
· 您与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您已经将您的商业背景,以及打算在州或领地发展事业之计划,通报州 / 领地政府之相关部门。
·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 [ 企业东主(临时)签证 ] 之各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