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士(临时居留签证 162 )类别
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证明:
· 整体而言,您拥有成功的合格之投资、或合乎规定之事业行为之经历。
· 您至少有三年整以上,直接参与管理一或多项合乎规定之事业或合格之投资项目。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最近五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一个财政年度:
您保持直接与持续性的参与管理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并且您(或您与配偶合计)持有该事业 10% 以上的股权;或者
您直接参与管理您(或您与配偶合计)的合格投资项目、而其总值超过澳币 1,500,000 元。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最近两个财政年度,您(或你与配偶合计)的净资产总值超过澳币 2,250,000 元。
· 您已证明具备了与合格之投资、或合乎规定之事业相关的高度管理技巧。
· 在申请案决定之时,您已经完成澳币 1 , 500 , 000 元的指定投资项目。
· 在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 45 岁。
· 您的英语能力达职业水平
· 您与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您已经将您的商业背景,以及打算在州或领地发展事业之计划,通报州/领地政府之相·
· 您承诺将在指定的投资项目到期之后,持续在澳洲从事商业或投资行为。
·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投资人士(临时居留)签证]之各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