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 / 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东主(居留签证892)类别
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证明
· 您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
· 您目前持有 [ 企业东主(临时)签证 ] 、 [ 州 / 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签证 ] 、 [ 资深主管(临时居留)签证 ] 、 [ 州 / 领地政府担保资深主管(临时居留)签证 ] 、 [ 投资人士(临时居留)签证 ] 、 [ 州 / 领地政府担保投资人士(临时居留)签证 ] 或 [ 商业独立人士(长期停留签证) ] 其中之一种签证。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至少已经在一个或多个实际运作的主要事业中,持续拥有股权达两年以上;而且
· 在上述每个主要事业都已经取得澳洲商务编号( ABN )、而在该段期间内的所有商务活动申报书( BAS )也都已呈缴澳洲国税局、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经认证后检附于留居申请案中。
· 除了担保您的相关部门所特许的情况下,您必须符合下列三项中至少两项的条件: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十二个月内,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澳洲的一个但不超于两个的主要事业至少聘用相当于一名的全职员工、且该员工需具有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新西兰护照持有人之身份、同时不得为您的家庭成员。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十二个月内,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澳洲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均至少维持在澳币 250 , 000 元以上。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十二个月内,您(或您与配偶合计)在澳洲的一个但不超于两个的主要事业中之资产净值,须至少达到澳币 75 , 000 元。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一年,您的一个但不超过于两个的主要事业之年度总营业额,须至少达到澳币 200 , 000 元。
· 您与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两年,您持上述一种合格的临时居留签证在澳洲居留累计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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